摘要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体现了党中央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设阳光政府的决心和意志,是党中央一个重大的战略性决策。政府信息公开,引导和推动了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迅速发展,已经产生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信息公开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中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我们只有通过切切实实的努力,让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充分用起来而不仅仅只是建起来,才能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建设的初衷,赋予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以鲜活的生命力,才能让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实现。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6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