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葵丘会盟的盟书是考察春秋时代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文本。通过对该文本的考证、分析而管窥春秋法律文化,论证"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以妇人与国事"三条盟约反映了其时婚姻制度、宗法继承制度的复杂性,并与周礼在精神、伦理上是一致的;"毋壅泉、毋遏籴"盟约反映了其时法律文化的现实性,并一定程度上成为后世成文法运动的肇端;盟誓本身的程序反映出了法律文化的世俗性;盟书的制订也反映了后世的成文法运动、大一统帝国建立的趋向性。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13年第5期24-41,共18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