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业务的一项重要职能,它与法院的诉讼保全、行政保全相比,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办理保全证据公证迅速,方便适用面广,而且使用范围广,功能显著。实践中除常见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保全证据公证外,新出现了知识产权证据保全、房地产证据保全和网络证据保全等公证,这些证据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中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出处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3年第35期131-13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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