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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与“自然”存有共同的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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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迄今所面对的有两个世界,一个是自然世界,一个是文化世界。“自然世界”是“上帝”之手创造的,包括人也是“上帝”创造的产物,即人首先是自然之子,而“文化世界”是由人创造的,文化世界实际上是“上帝”之手的延伸,它通过人这种“万物之灵”的手创造了一个有别于自然世界的人文世界。然而,“自然世界”与“文化世界”真的是完全有别吗?
作者 贺云翱
出处 《大众考古》 2013年第6期1-1,共1页 Popular Archa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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