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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利益保护制度之新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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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世纪40年代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呈现持续高速发展的态势,在全球形成了一个规模接近万亿美元的庞大产业,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国内上市融资门槛高、银行金融功能负担重等有利情况下,已成为本土拓展资本市场投融资的重要渠道。然而,当前面临着缺乏针对性的法律规范、监管主体缺位、缺乏有效的基金管理人责任机制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挑战。处于绝对劣势地位的投资主体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高风险、高收益与信息高度不透明、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成为利益被断送的一方,成为影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稳定健康发展的定时炸弹。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主体的利益保护,分析当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在制度保护上提出新的构想。
作者 卢子铭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特区经济》 2014年第3期130-132,共3页 Special Zone Econom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马锐.私募殿权投资发展路径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09:51-52.
  • 2李仲翔,李仲飞.对中国证券业建立保险机制的建议[N].厂长经理日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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