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环境保护视野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不可一概而论。在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和自然资源具有不同属性分别是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制度前提和客观基础。针对自然资源的不同属性进行的行政许可以及同一属性内不同类型的自然资源行政许可在法律本质上是不相同的,进而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明晰不同类型之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法律本质不仅可以有效地保障自然资源行政许可的科学实施,而且可以明确被许可人是否因许可而获得相应的权利,从而理清自然资源行政许可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73-78,共6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生态整体主义视角下的自然资源权体系及实施机制研究"(编号:11CFX041)
中国海洋大学"青年英才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