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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老师:我和董某是老乡,都在济南做生意。今年年初董某找我想借3万元钱周转一下,最多半个月就还。我们平日关系不错,我就将个人账户上的3万元钱转到他账户上,也没让他出具借条。之后,我屡次向他追讨借款,他都不给,后来竞说这3万元是我之前向他借钱而归还的借款。没办法我向法院起诉要求董某归还借款,但法院却判我败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出处 《祝你幸福》 2014年第4期60-6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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