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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区)及中心城市汽柴油批发及零售限价表

RENDS IN OIL PRICES AND RELEVANT IND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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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调价通知(发改电[2014]48号),决定自27日零时起将全国汽柴油(标准表)价格分别上调205元/吨和200元/吨。调价后,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的汽柴油价格分别调整至8775元/吨和7660元/吨;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价格分别调整至9175元/吨和8060元/吨,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仍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等额调整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限价(具体见下表)。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其他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另外,通知还要求三大国有石油集团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成品油市场动态监测,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2014年第1期217-217,共1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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