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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被改变用途可依法收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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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蔡某与尹某为同村村民,2009年12月,两人签订了农村土地转包协议,蔡某将其承包的3335平方米水稻责任田转包给尹某,每667平方米责任田的转包费为120公斤稻谷(以当年国家晚稻最低收购价上浮10%折现金1,转包期限为10年,转包费一年一付,年底结清。
作者 聂建刚
出处 《湖南农业》 2014年第4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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