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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权利救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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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权利救济是政府采购法的精髓,随着我国政府采购的不断发展,供应商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给予有效的救济,对促进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权利救济制度已初步建立,形成了内外相结合、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救济模式,但还存在不少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政府采购中供应商的权利救济,应规范行政救济程序设置,完善暂停救济措施,拓宽司法救济审查范围。
作者 李林启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4年第3期36-40,共5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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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张幸临.供应商救济机制中的“暂停”救济方法研究[A]{H}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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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1

  • 1Rachard J,Pierce,Jr.Rulemaking and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Tulsa Law Joural Winter.1996

共引文献7

同被引文献13

引证文献2

二级引证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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