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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争议应以谁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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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不久,我所在县的县人民政府将我所在的村办木材加工厂批给了吴某使用,并向其颁发土地使用证。对此,我们158名村民一致认为,县政府这一做法使我们失去了原本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村的村民委员会却拒绝起诉,请问,我们能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吗?
作者 张丽萍
机构地区 湖南
出处 《农村百事通》 2014年第6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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