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社会史角度来看,司法权可以被理解为多个主体争夺和竞争的对象,具体到美国,国家正式司法的确立是在联邦、州和大众三方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完成的。大众司法在正式司法制度内外以各种方式对联邦和州司法权的扩张发挥着抵制作用,与之相伴的是国家司法的理性化、职业化和科学化,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依据宪法推动街头暴力转变为法庭上的权利之争,实现了法治的胜利。但是,社区与国家,个人权利与公共秩序,法律与正义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它们之间的对抗与合作将继续影响着美国刑事司法制度未来的走向。
出处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61-64,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