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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月起排污费翻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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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厅决定从2014年4月1日起调整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与此前相比收费标准均翻倍。
出处 《杭州化工》 CAS 2014年第1期41-41,共1页 Hangzhou Chemical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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