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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优势地位经营者联手限制竞争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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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情简介 2011年,某全国连锁的大型商业广场A落户镇江市,在开业前与银行B签订合作协议,A承诺其广场内承租商户在B银行开立基本户并作日常交易结算账户使用,其条件是银行B需在A的商铺区域内投入一套先进的收银一体化系统和POS机专用收银系统(共计人民币295万余元),并无偿提供给A使用五年。双方达成协议后,均付诸于实施。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14年第6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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