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远期交货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属于债券债务关系,预购方式债权人,其并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是取得了所有权的期待权利。由于履行期限的时限较长,并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的远期性以及房屋在物理形态上的不确定性,开发商的合同义务履行必须得到规制,因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是非常关键的。为了有效的避免诸多不必要的纠纷,维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完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制度,建立起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充分维护商品房销售市场的秩序。
出处
《科技与企业》
2014年第7期75-75,共1页
Science-Technology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