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1月27日以粤教考~20133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