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已是复合法域国家 ,大陆与香港、澳门由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而产生了区际法律冲突 ,然而从大陆角度来看尚未有解决这类冲突的法律。本文先从区际法律冲突的性质入手 ,阐述了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三种可能方法 ,再根据我国的政治体制及大陆与港澳法律特点出发 ,分析了三种方法适用的优缺点 ,最后得到用“折衷制”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44-46,共3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