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虚权股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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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要承担法律责任[J].法治与社会,2005(9):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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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勇.“商业贿赂”须承担法律责任[J].社区,2004(13):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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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谭萍.浅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特征[J].法制与经济,1995,0(2):12-14.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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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蒋松柏.违反监督法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J].楚天主人,2009(1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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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静.浅析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追究应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J].知识经济,2011(5):41-41.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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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立泉.完善反腐败立法的构想[J].理论学习与研究,1997(5):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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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景龙,福臣,振贵.我的电话为什么必须给他使用[J].农村百事通,2005,0(12):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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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陈建彬,李爱荣.论发起人虚假出资的刑事责任[J].人民检察,1998(6):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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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建如.好事要做到底[J].检察风云,2005,0(19):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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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寒枫.充分发挥质询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的探索之七[J].人大研究,2007(12):9-13.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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