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越权刑法司法解释指超出法定解释权限的刑法司法解释,主要有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基本理论以及超越解释的本体限度三种类型。针对刑法司法解释中存在超越限度的情形,提出从观念树立和制度构建两方面来把握刑法司法解释的限度。在观念上,应当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和提倡形式解释论。在制度上,需要构建一元二级的解释主体机制,建立法官个案解释,引入判例制度,建立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制度以及构建越权司法解释的撤销机制。在观念和制度双重作用下,实现刑法司法解释的良性发展。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07-111,共5页
Theory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