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宪法话语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我国第一部实现中央与其组成部分——香港关系法治化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中央与香港各自专有职权、共有职权及双方职权冲突解决机制,使二者关系走上法治化轨道。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的实现,是由香港特殊的历史地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方式及香港法治传统等因素决定的。当然,在二者关系法治化进程中还有一些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如,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中央关系、权力冲突协调机制及有关组织机构的性质地位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立的中央与香港关系法治化模式,对整个国家范围内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化有重要启发意义。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12-115,共4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司法部专项任务项目(07SFB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