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8月30日通过的新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设立了商标先用权。在理论上,商标先用权是商标权限制的一种类型,研究商标先用权与权利丧失等其他类型的商标权限制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商标先用权规定的理解和适用。新商标法第59条仅规定了合理使用和商标先用权两种类型的商标权限制,可以从商标侵权抗辩的角度研究其他类型的商标权限制,构建完整的商标权限制体系。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1-125,共5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学术新人培育计划项目(HZ-B20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