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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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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在理论上和实际上都存在一定的解释和适用难题。“近亲属”的范围应采刑事法律的标准;关系密切人的界定须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强调的是离职的性质和状态;国家工作人员不是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而实施本罪的危害行为,亦可构成本罪;单位可以作为本罪主体。
作者 王向东
出处 《魅力中国》 2014年第5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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