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行了战略部署,强调要全力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随着高校自主招生的规模逐渐扩大,在诚信制度体系作保障的前提下,综合素质评价的纳入,为高校招生提供了多元化的选择标准。如何做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之更加科学、规范、全面、公正,亦成为更多教育工作者深思的问题。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是新课程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通过描述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行为和表现状况、社会公益活动、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学生的素质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真实反映学生的素质发展状况,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的重要依据,并为高一级学校择优录取学生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转变了过去那种“以考试论成败”“以分数定终生”的应试教育局面,引导人们开始更多地去关注学生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成长的过程,“不求人人升学,但求人人成长”的观念开始深入人心,这种评价观念的转变可以说是实施课改以来的一大收获。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具体的评价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去改进、完善。
出处
《学周刊(下旬)》
2014年第4期121-12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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