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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闲置土地将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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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和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处 《中国煤炭》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35-135,共1页 China C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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