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气候正义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诉求。它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条约中最集中的表述就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其中有关无害环境技术转让的规定是缔约方应予履行的重大实体义务之一。然而,由于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缺乏强制性的制裁约束机制、相关条约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等原因,技术转让并不充分。因此,为实现气候正义,应完善现有国际制度,增加制裁性约束机制,细化、明确有关规定,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多层面合作来促进无害环境技术转让,改革和完善现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便利环保技术的专利申请、授权、转让、运用和推广。
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51-159,共9页
Academia Bimestris
基金
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清洁能源技术转移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12YJA820049)
上海市哲学社科"十二五"规划课题"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法律制度研究"(项目号:2012BFX005)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