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蒋经国宣布解除在台湾地区实施了38年的"戒严令",代之以"动员戡乱时期国家安全法",对出入境、军事管制、集会结社等事项加以规范。"国家安全法"相比"戒严法",虽对台湾社会的控制有所放松,但就性质而言,政治宣告的作用远大于法律价值,距离其所标榜的民主宪政相去甚远。自1987年以来,台湾"国家安全法"历经四次修正,这些修正案既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又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强烈的局限性,对台湾政局发展产生了双重影响。
出处
《军事历史研究》
2013年第4期103-107,共5页
Military History Research
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军事学项目"转型期的社会认同与国家安全研究"(11GJ00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