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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医疗急救“五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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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的形式颁布,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执业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提出了院前急救执业规范“五不准”。
作者 孙梦
出处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 2014年第1期5-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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