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药品加成收入是医院的主要经济补偿来源,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收费不足和医院的发展所需资金,由此引发了“以药养医”等一系列问题。2006年5月起开展的药品加价政策改革的初衷是为了改善不合理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切断医务人员收入与业务收入主要是药品收入的直接联系,避免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趋利倾向,强调恢复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从而降低医药费用,减轻病人负担。而初步结果是,在上述政策的影响下,我国医院药品加价率从2006年30%的水平下降到2007年15%的水平,已导致了部分医院亏损,药品加成收入的大幅度减少势必会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然而,这一政策对于医疗机构的行为到底有什么样的影响,对减轻病人负担能否起到作用,相应的合理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如何补偿才能产生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等,目前在国内有关的实证研究成果并不多,同时新医改方案也已明确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因此,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金春林高级经济师承担了中国卫生经济学会第十批招标课题“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后的财政补助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研究”(CHEA0910050304),为全面落实新医改方案,完善药品零差率政策,实证分析医疗机构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合理的财政补助政策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完善医疗机构合理补偿,保证其正常运转。
出处
《科技成果管理与研究》
2014年第1期84-85,共2页
Management And Research On Scientific &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