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黑格尔关于立法权的论述是等级制和代议制的混合,同当时西方代议制国家的状况有很大差别。黑格尔的"等级要素"概念指的是工商业者选派的参与国家立法的代表,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设制的等级要素的矛盾性,阐明它是非政治的私人等级的变体。黑格尔把等级要素作为中介,试图在君主、政府的意愿和特殊集团的意愿之间达成协议。马克思指出,等级要素不过是市民社会私人等级参与立法的假象。马克思所追求的是超越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型民主,是广大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体。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8-25,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