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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观代议制因素的批判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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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格尔关于立法权的论述是等级制和代议制的混合,同当时西方代议制国家的状况有很大差别。黑格尔的"等级要素"概念指的是工商业者选派的参与国家立法的代表,马克思揭露了黑格尔设制的等级要素的矛盾性,阐明它是非政治的私人等级的变体。黑格尔把等级要素作为中介,试图在君主、政府的意愿和特殊集团的意愿之间达成协议。马克思指出,等级要素不过是市民社会私人等级参与立法的假象。马克思所追求的是超越资产阶级民主的新型民主,是广大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体。
作者 李淑梅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哲学院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8-25,共8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共引文献529

同被引文献37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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