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在我国,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大中城市,物业管理小区新旧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权交接过程中爆发激烈的群体性矛盾纠纷,甚至武力相争,对簿公堂,这些问题关系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开发商等各方利益,涉及小区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随着许多楼盘楼龄的越来越长,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不断老化,物业的环境和新建楼盘形成明显代差,业主反应较大;2、小区全体业主和物业企业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信息不对等,长期积累的矛盾越来越多;3、在物业服务市场化的招投标活动中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业主委员会拥有相应的权利,却不能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i4、历史遗留问题很难解决,给物业管理服务造成了一系列的矛盾和纠纷,以各种理由拒不退出;5、物业企业人工成本成倍增加,物价指数也不断上涨,企业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6、现阶段物业服务市场竞争不规范、规则不完整的情况下,物业企业盲目进行市场竞争;7、相关法规应细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机制和处理解决类似纠纷的措施不健全。
出处
《住宅与房地产》
2014年第4期21-21,共1页
Housing And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