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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中蕴含的教育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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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有权利对学生的校内行为做出规范性要求,教育主管部门赋予学校这个权利,社会和家长应当接纳学校使用这个权利。校规要服务于学校的发展,但根本上要服从于学生的成长。然而,两者并非任何时候都是和谐一致的。
作者 姚跃林
出处 《人民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26-28,共3页 People's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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