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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不知情撤销协商解除行为应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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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2月,苏某经人介绍进入东海某网络公司担任人事总监,月薪2万元,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5年。2011年1月,公司老板对其的工作表现不甚满意,决定由林副总出面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过程电苏某表示合同可以解除,但2万元的经济补偿款数额太此后经反复协商,苏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了字,并在协议书上“2万元的经济补偿款?’的文字下方手书:‘哉对经济补偿款数额不同意”。2月1日离开公司吨她向全体员工发送了一份电子邮仡内容为:泰人在公司的任职结束,明日起人事副总监赵某担任人事总监一职。
作者 任宪华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2-53,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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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 1[德]维尔纳·弗卢梅著、迟颖译,法律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13.
  •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编,劳动争议疑难案例审理与解析,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 3周国良、候玲玲、杨海燕,医疗期解除与女职工三期保护,中国劳动,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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