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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林场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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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会计法》第23条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改革开放的今天,经济建设居于首要地位,而会计档案是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无论是生产经营、经济核算或其他职业活动,都离不开会计档案。随着《会计法》的落实,各级部门、单位都掀起了彻底整顿会计档案的高潮,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会计档案杂乱无章、乱堆乱放、霉变、虫蛀、鼠咬的局面。
作者 孙计维
出处 《绿色财会》 2014年第1期30-31,共2页 Gree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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