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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关系中的“双主体”、“多主体”现象解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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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公共关系”被引进国内的近三十年间,几乎所有的译著、论著和教材对“公共关系主体”的表述都采用同一种方式,即只说明“谁是公共关系主体”而不说明“什么是公共关系主体”。谁是这一主体呢?答曰:社会组织,简称“组织”。这种解释实际上经不起追问。
作者 张云
出处 《国际公关》 2014年第2期92-93,共2页 PR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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