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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亟须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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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人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人市、同权同价。当前,农地制度改革具备了政策条件和实践基础,应把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入市作为农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城乡土地资源要素双向流动的市场化改革导向,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尽快释放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利用的巨大潜能。
作者 杨久栋
出处 《党政干部参考》 2014年第7期13-1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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