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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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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历了几次变迁,2003年3月,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国资委作为国务院特设机构,由国务院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使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随着国务院及各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成立,职能的有效发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人们对国资委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责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但是,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多元多级化特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不统一、不全面、不到位,中央和地方以及各级国资委关系问题,国资委定位问题等等这些依然存在,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仍需深化改革。
作者 罗瑞青
机构地区 湖南省国资委
出处 《国有资产管理》 2014年第4期25-28,共4页 State Asset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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