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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增设危害人类罪的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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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危害人类罪是针对任何平民人口进行的广泛或有系统地攻击,侵犯着整个人类社会的根本利益,严重地破坏人类的和平和安全。国际法文件《国际刑事法院规约》(以下简称《罗马规约》)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近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均逐渐意识到危害人类罪对保障与实现国家和平的重要性,相继出台一系列专门法律法规,而我国刑法还没有对危害人类罪做具体规定。因此,文章通过分析世界主要国家对于危害人类罪的国内立法现状与趋势,提出我国刑法增设危害人类罪的立法建议。
作者 甄国婧
机构地区 华北电力大学
出处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76-79,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Institute of Economic Management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陈兴良.刑法疏议[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 2黄肇炯,程馨桥.从国际刑法和外国刑法的规定看我国增设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罪的可行性[A].高铭暄、赵秉志.刑法论丛(第3卷)[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493-494.

共引文献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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