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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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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值得关注的是.在“新消法”的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里增加了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参与制定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的意见”:第三十七条列举了消费者协会应该履行的公益职责。
出处 《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 2014年第4期6-6,共1页 Machinery Industry Standardization & Q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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