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一则机动车所有权变动登记实际案例展开讨论我国特殊动产变动登记中存在的认识误区。从立法层面厘清了特殊动产变动登记的法律性质,即特殊动产行政登记和物权登记的双重性质。通过阐述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就特殊动产行政登记和物权登记中的协助义务加以论述,以期在具体的执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有所裨益。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