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虽然保路运动民众的下跪和长江大学教授的下跪两事件所处时代不同,下跪者身份也有巨大的差异,但是从宪法学上讲都属民众行使请愿权。仔细对比两次超越时空的下跪事件,可以发现请愿权的价值、具体运行内容以及相对应的国家义务都在变化。本文从历史的对比中分析了我国现行请愿权制度存在的缺陷及以后完善的方向。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2期49-51,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