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国家对部分农产品加工业购进农产品原料进项税额试行核定扣除的增值税新政策,采用逻辑推理法、演绎法和比较分析等,在简要描述新政策主要内容基础上,运用类比分析、归纳演绎、判断推理等方法,通过增值税新政策实施对试点企业带来的增值税负变化展开评价,研究表明试点企业应用投入产出法和成本法的税负结果相同,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实体和不构成产品实体的两种情况下,均适用13%税率,其税负都将增加1.5%;而适用17%税率的试点企业,税负则下降1.53%。基于税负变化,提出试点企业必须提质降耗、努力扩大销售和提升农产品加工层次等建议。
出处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76-7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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