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上而言,软法与硬法以法律约束力为基本的界分依据。但是,面对多样化的法律现象,国际法提供了一个灵活的机制,即依据义务、精确性和授权三个要素的强弱程度,对软法和硬法进行多维界分。作为国际金融软法的典范,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巴塞尔协议》在监管实践中不断"硬"化,从而成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大法"。对我国而言,在承认和采纳如《巴塞尔协议》这样的软法时,需要综合观察其调节功能、监管效用以及所引致的连锁反应,需要秉持足够谨慎的态度将其转化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国内法,与其他国家一起共同推动国际金融软法的渐变。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2014年第2期106-114,共9页
Oriental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