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艺术的至高德性在于拨开围绕人类的痛苦迷雾使其沐浴幸福的光照。当艺术文本突破接受者的外在自我进入内在自我,激发出强烈的自由情感,它就使接受者获得了审美存在,并升至摒除了痛苦和无聊的愉悦境地。但接受者此时是非理性的,只有有利的刺激才能体现艺术文本的正德性。而艺术文本对于创作者则是排遣过剩内在能量和重塑理想自我的完美阵地,创作者输出文本即是幸福。如果文本再能够对接受者产生正德性就实现了对创作者的圆满德性,这便是具有至高德性的艺术文本。
出处
《四川戏剧》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3-39,共7页
Sichuan Drama
基金
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数字艺术伦理学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批号:13BA010
201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数字艺术德性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批号:3YJAZH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