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资本投资与智力投资的分离趋势愈加明显,委托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创作作品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然而我国《著作权法》关于委托作品的相关规定比较概括和模糊,学界对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原始归属以及其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以转让等问题存在着较多的争议。从立法上完善对委托作品的规定,不仅要从法理上找到依据,使其符合基本的法律逻辑,更要符合人们的日常经验法则,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最终实现法律逻辑和生活逻辑的统一。
出处
《武陵学刊》
2014年第2期63-67,共5页
Journal of Wuling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知识产权理论体系研究"(11AZD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