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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正确行使环保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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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不断强化和依法治污的不断推进,对环保检查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笔者拟就如何正确行使环保检查权谈点管窥之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作者 仇安军
出处 《环境》 2000年第12期28-29,共2页 Enviro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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