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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后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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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国“入世”谈判的原则,“入世”后,中国可以享受的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如下: 1、应享受的权利 享有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条第一款规定:“一成员方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待遇、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成员方的相同产品。”
出处 《经济工作导刊》 2000年第9期33-34,共2页 Economic Working Guide Period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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