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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与同罪”条款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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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唐律中"与同罪"条款示意量刑的选择性参照而非无差别援用,体现归罪与追责的独特思路:内容集中于规制行政管理与监督中职官的枉法故纵,兼涉婚姻、买卖等社会生活中的容留隐匿,重在惩处"明知而故犯";设置上主要针对多人犯法、罪责相关但首从难辨等情形,论罪关注犯人的主观状态,亦参考其行为与损害,以综合衡量知情放任、知情协作等部分对整体犯罪后果的影响程度为核心;条款适用大体服从"止坐其罪"的总括说明,存在"本条别有制"的个别变通,其中的"同罪"已从一般"同"字用例分化为特定法律用语。
作者 张田田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3-128,共6页 Acade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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