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均有关于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规定,但是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制度在遭遇李某某案后,在保障机关、保护程序、法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方面弊端凸显。有选择地借鉴国际条约和国外的立法经验,明确保障机关、设立少年法庭、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从扩大主体和适用范围两方面改善现有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保护涉案未成年人隐私权,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41-42,44,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