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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向否认一人公司独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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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的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因股东的滥权行为而受损,起诉请求法院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让股东为公司的债务负责。这是正向公司人格否认.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典型形态。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人格否认原理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新情形,即所谓的反向公司人格否认,或称为逆向公司人格否认。本文在对反向否认一人公司独立人格的两种情形进行分析以后,提出自己的观点。
作者 徐齐
出处 《魅力中国》 2014年第7期304-30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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