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司法如何引起信任
亚里士多德说过,“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选择,都是以某种善为目标。”善是宇宙万物的共同追求,但善又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司法追求的善,人们称之为正义。司法之所以能够引起信任,是因为理想状态下的司法代表着正义,而人们既有追求正义的精神需求,又有实现正义的实际需要。正义体现在司法中,简单地来说,是公平而富有效率地解决纠纷。信任是可以传染的,对在个案中亲身感受过司法正义的当事人来说,当其身边的人遇到难以自行解决的纠纷时,就会自信地告诉陷人困难的这个人说,“法院是公正的,让法院裁判吧。”法院也由此获得了其存在的价值——帮助当事人找回丢失的正义,修复损毁的正义。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24-28,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